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期限的详细分析
作为一个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人员,我们每天的责任不仅仅是把数据反馈到甲方监理那边。我们的观测周期是多少,观测的时间节点,我们都要好好把握,甚至是对于项目什么时候停止,就是服务期限到什么我们更应该把握清楚。
前面我们讲过一篇建筑物沉降观测一般做多少次合适的文章,里面只是针对沉降观测的次数做了一个预算,并不是代表我们观测到那个次数就应该结束。因为预算次数只是为了报价做准备,给甲方那边一个基本的报价作为参考,并不能作为最终的观测次数,及时合同约定了多少次,我们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。
那么我们最终要以什么作为最后的服务期限呢?我们可以参照沉降观测的观测周期这里做具体分析。
依据JGJ8-2016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》:
二、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,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。除有特殊要求外,可在第一年观测3~4次,第二年观测2~3次,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,直至稳定为止;
那什么时候才算是稳定的时间节点呢?再来看规范的第四条是这么说的:
四、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,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。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.01~0.04mm/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。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。
那么每次测完数据以后,用最后100d的总沉降量/d就可以得出速率。我们也可以根据建筑变形分析系统的软件直接看出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做出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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